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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就执行《残疾人权利公约》情况接受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审议

2012-10-18 11:10

图为会议现场

图为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王乃坤就我国履约情况做陈述性发言

 

    2012918至和19日,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在日内瓦审议我国执行《残疾人权利公约》情况的报告。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王乃坤率中国代表团出席。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全国人大法工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全国妇联、中国残联等单位参团与会。香港和澳门特区代表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参加了审议。会议由残疾人权利委员会主席麦卡伦(澳大利亚籍)主持,韩国籍委员金享植担任审议报告员。联合国人权高专办、部分国家驻日内瓦外交官及媒体、非政府组织近百人到场旁听。

    王乃坤就我国履约情况做了陈述性发言,她指出,中国有8500多万残疾人,这一数字比很多国家的总人口还多。中国政府和领导人历来重视残疾人事务,批准公约4年来,忠实履行各项义务,采取立法、行政和其它措施,保障和促进公约所载各项权利逐步得以实现。一是完善保障残疾人权利的法律政策体系。在修订《残疾人保障法》基础上,颁布《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配套法规。二是将残疾人事务纳入国家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规划。三是促进残疾人状况全面改善,逐步建立并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四是努力为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加大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和专门人才培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事务。五是积极参与残疾人领域国际合作,成功举办北京残奥会和广州亚残运会,在上海世博会期间设立残疾人主题馆,主办残疾人事务国际论坛。王乃坤强调,中国是发展中国家,残疾人发展依然面临诸多困难。中国政府将继续认真履约,积极采纳委员会的合理建议,逐步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崇高目标。

    审议期间,代表团逐一认真回答了各位委员围绕《公约》条款提出的80多个问题。委员们普遍肯定我履约情况并高度评价我在审议中体现出的坦诚、务实态度。

    《残疾人权利公约》是首部系统性保护残疾人权利的国际法律文书,于200612月经联合国大会通过,迄今已获得153个国家签署和122个国家批准。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86月批准《公约》,同年9月《公约》对中国正式生效。201010月,中国按期向残疾人权利委员会提交首次履约报告。

    残疾人权利委员会由18名委员组成,缔约国有义务在《公约》批准两年内并在其后的每四年向委员会提交一份报告,说明缔约国在履行《公约》方面的情况。

    附:王乃坤在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审议中国首次履约报告会议上的介绍性发言 

 

    主席先生、报告员先生、各位委员:

    我很荣幸代表中国政府做介绍性发言。

    残疾人权利委员会自成立以来,为促进公约的履行、维护全球10亿残疾人的平等权利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对增进全球残疾人的福祉,实现公正、包容、惠及每一个人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中国代表团向主席先生和各位委员表示敬意!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履约报告提交和接受审议工作。中国代表团由中央政府以及香港、澳门特区政府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我们愿在今后两天积极与委员会合作,坦诚回答各位委员的提问,认真听取各位委员的建设性意见。

    中国是《残疾人权利公约》的首批签署国家之一。20086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公约》,同年9月《公约》对中国正式生效。中国认真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包括履约报告的撰写工作。200911月,中国成立了由22个政府部门组成的跨部门工作组,统一部署和撰写相关报告,并在报告起草过程中认真征求残疾人组织的意见。201010月,中国按期向残疾人权利委员会提交履约报告。

    主席先生、各位委员,

    中国目前约有8500万残疾人,这一数字比很多国家的总人口还多。中国政府和领导人历来重视残疾人事务,批准公约4年来,忠实履行各项义务,采取立法、行政和其他措施,保障和促进公约所载各项权利逐步得以实现。应该说,中国广大残疾人的状况正在进入我国历史上最好的时期。履约报告和问题清单答复材料已对中国执行公约各实质条款的情况作了全面介绍。鉴于上述材料已有相当一段时间,我愿借此机会,介绍中国在促进和保护残疾人权利方面的最新进展。

    一、加快完善保障残疾人权利的法律政策体系

    为与公约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保持一致,中国于2008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强调了公约所主张的不歧视、机会均等、无障碍等基本原则。各省(区、市)根据《残疾人权利公约》和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对地方残疾人立法进行修订。中国还制定了《残疾人保障法》的配套行政法规,先后颁布了《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今年6月又颁布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为残疾人的教育、就业、参与社会生活等权利实现提供了立法保障。

    在《社会保险法》、《就业促进法》、《精神卫生法》等法律制定过程中,强化了残疾人权益保障和特别扶助的规定。同时在制定医疗、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相关政策时,注重对残疾人权利的平等保护和特别扶助,并为残疾人权利的行使提供便利和支持。中国保障残疾人权利的法律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在加强残疾人立法和政策保障的同时,中国积极推进法律政策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2年对全国《残疾人保障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向中央政府提出了加强法律实施的意见和建议,以确保残疾人依法享有和实现各项权利。

    二、将残疾人事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主流

中国积极将残疾人事务纳入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2011年,中国开始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其中将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作为重点内容予以表述,要求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为残疾人生活和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性保障。近年来,中央政府在教育、促进就业、人口发展、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规划中,均提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改善残疾人状况的政策措施。

    中国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的专项规划。20115月,国务院批准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纲要提出未来五年间残疾人生活普遍达到小康,生存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的总目标以及为1300万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城镇新就业残疾人100万、扶持100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保障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等发展指标。

    中国将残疾人人权保障纳入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在中国两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残疾人人权保障作为重要内容得到重视和强调,对于切实履行公约、全面保障残疾人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促进残疾人状况全面改善

不断加强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中国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部或部分代缴。农村和城镇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的比例分别为97.4%80%以上;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完善了孤残儿童社会保障制度,正在逐步建立残疾人福利津贴制度。寄宿制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和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达到6200多个;为60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实施了危房改造。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将逐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标准。

    不断改进对残疾人的康复服务。中国对0-6岁残疾儿童采取早发现、早治疗、早康复措施,增强残疾儿童全面融入社会的能力。2006-2011年,1174.5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为残疾人供应辅助器具近600万件。91%的县(区、市)开展了社区康复服务,累计建立社区康复站18.6万个。中国不断扩大康复服务的覆盖面,提升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残疾人融入社会生活提供保障。

    不断提高残疾人的教育水平。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正在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明显提高,近60%的残疾学生融入普通学校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改善;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2011年全国有8000多名残疾人被高等院校(包括普通高等院校和特殊教育高等院校)录取。

    不断加强对残疾人的就业促进措施。在总体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为充分保障残疾人就业,中国采取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自主创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农业生产,城乡残疾人就业规模基本保持稳定。

    不断为残疾人摆脱贫困提供扶助。2006年以来,中国扶持了740多万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去年,中国调整了扶贫标准。按照新扶贫标准,农村贫困残疾人超过2500万。中央政府今年年初批准《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11-2020年)》,对未来十年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扶贫开发做出了安排部署,力争使农村贫困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尽早得到根本性改善。

    不断丰富残疾人的文化生活。中国积极促进残疾人参与公共文化生活,国家和省、市级电视台、电台开设手语节目和残疾人专题节目;建立为盲人提供公益性文化服务、集典藏借阅、盲人阅览、文化研究等功能于一体的中国盲文图书馆,市级以上公共图书馆普遍建立了盲人阅览室;举办残疾人文化进社区、残疾人文化周、残疾人体育健身周、特殊教育学校体育艺术比赛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在刚刚结束的第14届残奥会上,中国体育代表团再次位居金牌榜和奖牌榜第一位。

    不断改善残疾人融入社会的环境。无障碍是公约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残疾人实现各项权利、融入社会的前提和保障。中国将无障碍建设纳入城乡无障碍建设总体规划,积极推进公共场所、城市交通、机场、铁路等无障碍建设,为残疾人出行提供便利。中国还注意到消除残疾人家庭生活中的障碍是十分重要的,从2008年起逐步对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提供资金支持。

    四、努力为残疾人事务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改善对残疾人的服务。中国积极加快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法律服务、社会工作等专门人才培养,努力为残疾人提供更好的服务。新建、改建和扩建了一批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达到2500个,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得到改善。未来五年,中央财政还将继续支持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和专门人才培养。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事务。中国积极通过各种媒介宣传残疾人事业,鼓励社会各界了解和参与残疾人事务。社会力量举办的残疾人康复、教育、养老等机构的规模不断扩大,残疾人慈善事业持续发展,助残志愿服务更加广泛,注册助残志愿者达到700万人。

进行残疾人状况监测。为进一步了解残疾人状况、保障残疾人权利、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国建立了全国残疾人状况动态监测机制,系统收集残疾人和残疾人事务的基础数据,为制定残疾人事务的法律和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五、积极推动残疾人事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加强国际合作是缔约国的一项重要义务。中国积极开展残疾人事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举办了消除障碍 促进融合国际论坛,分享了各国在残疾人事务和公约履约方面的经验,对共同面对的挑战形成了共识。中国分别于2008年和2010年成功举办了北京残奥会和广州亚残运会,促进了各国残疾人之间的沟通和交流;2010年上海世博会设立了残疾人主题馆——生命阳光馆,这在世博会159年的历史上尚属首次,就此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专门发来贺信给予高度评价。

    主席先生、各位委员,

    中国是一个有13亿人口、正处在改革进程中的发展中国家,人口多、发展不平衡,使我们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道路上面临着许多难以想象的困难。中国残疾人状况与中国社会的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社会参与等方面仍然面临诸多困难和障碍,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正如中国残疾人事业的开拓者、领导者邓朴方先生所说的那样,我们已经做的工作,与我们需要做的工作相比,还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做好了长期艰苦奋斗的准备。中国政府将继续全面履行《残疾人权利公约》,依法保障残疾人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让每一个残疾人少有所学、壮有所为、老有所依,生活得更幸福、更有尊严,逐步实现残疾人平等、 参与、共享的崇高目标!

    我要特别感谢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对中国残疾人事务的关注和支持。我们也认真研究了非政府组织对中国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其中一部分问题已在问题单答复资料中进行了反馈。利用现场审议的机会,我们愿意继续就有关问题与委员们沟通,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推动《残疾人权利公约》在中国全面履行,推动中国残疾人事业更好更快发展,造福广大残疾人。

    主席先生,各位委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因适用公约所产生的国际权利与义务由中国政府承担,其执行公约的情况作为中国报告的组成部分一并接受委员会审议。香港、澳门实行与内地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因而公约实施情况不完全同于内地。报告及答复材料中香港、澳门特区履约情况由两特区政府自行撰写。现在,请允许我请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介绍香港、澳门执行公约的有关情况。

 

来源:中国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