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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2003-12-15 11:32

  ●国家对普通高校录取残疾考生的相关规定   
  1985年,原教育部、国家计委、劳动人事部、民政部发出《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招收残疾青年和毕业分配工作的通知》[(85)教学字004号],要求各地教委、高招办在招生工作中对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的学习及毕业后所从事的工作的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考生,在德、智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不应仅因残疾而不予录取。199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1994年制定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中则明文规定:"高等院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拒绝招收;拒绝招收的,当事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学校招收。""九五"期间,上高考分数线残疾考生录取率已达90%以上,有些省为100%,其中还包括部分视力和听力残疾学生。"十五"期间,国家有关部门要研究并首先在若干普通高等学校进行放宽残疾考生录取体检标准的试点,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招收残疾考生的政策。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全国已有高级中等以上的残疾人教育机构,开设的专业,如何招生   
   1993年,中残联与教育部分别在南京试办聋人普通高中、在青岛试办盲人普通高中,实行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双轨制教育,效果显著。各地在此基础上,陆续兴办了聋人高中、盲人高中。   
   我国的特殊高等院校包括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天津理工学院聋人工学院、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山东滨州医学院残疾人临床医学专业。 长春大学特教学院成立于1987年,面向全国招收盲、聋和肢体残疾学生。现有艺术设计(本科)、针灸推拿学(本科)、会计学(本科)、美术学(专科)、音乐表演专业(专科)。盲、聋考生报名时间为每年三月的中下旬,可通过邮局或直接到校报名,五月末或六月初在长春考试(具体报名办法和考试时间见当年的招生简章)。肢体疾残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简章,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的统一报名与考试。   
   天津理工学院聋人工学院成立于1997年,面向全国招生,招生对象为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的聋生或聋哑青年,年龄不超过24岁,生活可以自理。现设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计算机应用、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学制三年。学院每年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和聋校组织报名。聋生报考时必须持省级残联出具的残疾证明。考生填写报名表后,统一寄至天津理工学院聋人工学院,学院将通知考生到天津参加入学考试。 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成立于2000年,其中的高等职业教育系和公共管理系面向全国招收残疾学生。高等职业教育系内设艺术设计专业(本科)、装潢广告设计专业(专科)、按摩专业(专科)、办公自动化专业(专科)和园林专业(专科)。考生报名后参加由学院命题的招生考试。   
   山东滨州医学院医疗二系创办于1985年,是全国第一家专门招收肢体残疾学生的大学本科专业,学制五年。肢体残疾考生报考需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此外,还有在普通高等院校中开办了招收残疾人的系或班的院校,如:上海美术学院、江苏金陵职业大学、湖北荆门大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