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就业 >  就业 >  就业指南

残疾人求职服务流程图

发布时间:2012-10-30 来源: 【打印】【关闭】

残疾人求职服务流程图

 

 

 

招工单位办理招聘手续指南

一、办理招聘的招工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二、招工单位填写好《推荐残疾人就业登记表》的内容,加盖公章,传真或者报送到就业服务机构,服务机构再根据需求进行人岗匹配,向招工单位推荐残疾人应聘。

三、招工单位填写的招工信息必须符合政策法规要求,信息内容真实、准确。招工单位不得以报名费、资料费、表格费、培训费、服装费等名目收取残疾人的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残疾人收取按金、不得扣押身份证,残疾证原件。

招工单位招用残疾人需按有关规定执行:保证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月加班时间不超过36小时、保证每周至少休息1天、员工工资(含试用期)不低于佛山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要为员工参加社会

保险,工作中不得岐视残疾人,要为残疾人安排适宜的工作岗位,并实行同工同酬。

四、招工单位也可以提出要求参加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就业服务机构会根据需求实时组织招聘会。

五、残疾人专场招聘会是公益性的,不向招工单位及残疾人收取任何费用。

职业指导服务指南

一、职业指导服务的对象

1、佛山市户籍的残疾人(含高校毕业生及大中专技校残疾人毕业生)

2、用人单位

二、职业指导服务的作用

指点引导求职者正确把握当前社会(包括特定的行业或专业)的就业形势,调整好就业心态,提高应聘技巧,从而增强就业竞争力,更好更快地实现就业。

三、职业指导服务的内容

就业服务机构应提供以下服务:求职技巧指导、用人单位招聘指导、再就业政策咨询、就业形势及职业供求状况分析、提供就业信息及就业跟踪服务、推荐再就业培训或职业技能培训、协助制定职业培训计划等。

四、接受职业指导服务的人员须知

首次接受职业指导的人员,请先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要求如实填写好《求职登记表》,交工作人员将资料录入(再次接受职业指导或已办理求职登记的免除该项程序),再由职业指导人员对残疾人及其监护人进行职业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