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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残联盲人图书馆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03-29 来源: 【打印】【关闭】

佛山市残联盲人图书馆管理办法

(试 行)

   

  为加强图书馆的借阅制度,避免图书、音像制品(以下统称:图书)的丢失与损坏,维护广大读者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图书馆阅读开放时间:

  逢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注:图书外借时间暂定为每周周二、周四。

  二、馆内阅读须知:

  1.前来图书馆取书阅读者,需带备残疾人证,在征得馆内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取阅图书。

  2.于图书馆内阅读者,必须小心爱护书籍和公共设施,如有损坏,一律照价赔偿;同时保持馆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3.服从馆内工作人员的管理。

  三、图书借阅(外借)方法:

  1.图书外借时间暂定为每周周二、周四,其它开放时间仅供馆内阅读,不办理图书外借。

  2.佛山市五区户籍盲人或长期工作并生活在本市的其它户籍盲人(以下简称:盲人),凭借书证可亲自或指定委托人(委托人需出示身份证明)到图书馆办理图书外借手续。

  3.各街道或居委会可委派残疾人专职委员;各盲人按摩机构可指定专人前来办理团体借书证。为本社区或本机构盲人做好图书借、还工作。

  4.原则上个人每次借书不可超过两本、音像制品不可超过五盒;每次借书时间不可超过30天。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借阅的,应持证或致电(82732116)到图书馆办理续借手续,凡未经同意,借阅图书超过90天仍未归还者,取消其借书资格,并没收押金。

  (团体借书证借阅数量视社区盲人或机构盲人数量可适当放宽)

  注:馆内图书必须凭借书证方可外借,未办理借书手续而私自携书离场者,按偷窃行为严肃处理。

  四、借书证的办理与管理:

  1.佛山市户籍盲人,提供身份证、残疾人证、小一寸相片,同时预交50元借书押金可现场即时办理借书证。(押金于正常取消借书资格时可退还)

  2.非本市户籍的盲人原则上由所在工作单位帮忙办理,或提供身份证、残疾人证、小一寸相片、工作单位证明、预交押金100元。(押金于正常取消借书资格时可退还)

  3.办理团体借书证由办理单位出具按时、完整还书担保书。

  4.借书证的有效期限统一为一年。

  5.借书证的使用仅限于盲人本人或其指定的委托人;团体借书证的使用者则为指定委托人。

  6.如有遗失借书证的,应尽快通知图书馆,并重新补办借书证,方可继续借阅图书。

  7.中途因违反规定被取消借书资格者,五年内不得办理借书证。

  五、借书(还书)流程与赔偿制度;

  1.借书:盲人或其指定委托人持借书证在馆内工作人员协助下挑选图书并交馆内工作人员做好借书登记。

  2.还书:盲人或其指定委托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借书证及完整的原借图书交馆内工作人员进行还书登记。

  注:所有盲人读者均有义务保证图书的完整无损,应以爱护图书为荣。如有损坏者,将视损坏程度按比例照价赔偿,对故意损坏图书的,以取消其借书资格并没收押金处理。

  (团体借书证借书、还书流程与赔偿制度参照此规定执行)

  

                                             佛山市残联盲人图书馆

                                             二○○六年十月十三日